投稿信息

国务院令!取消所有不必要环保执法!一年最多查2次!33种情形可减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22 收藏 浏览次数:1382 分享到:

案件梳理


      前不久,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济宁一钢管公司钢管补焊工序没有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对于这样的行为,以往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不但需要立即整改,还将交纳2万到20万不等的罚款。但是这家企业及时整改后却并没有接到罚单。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郭鹏程告诉编者:“该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


      以往执法中,一些企业轻微、非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涉及盈利,也没有侵害他人利益,一旦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不仅会给刚起步的企业带来经济负担,还将影响企业征信。为此,山东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的267项违法行为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首席法律顾问韩毅说:“我们免罚清单的机制,不是不罚不管,而是改变了之前这种以罚代管的模式,是向着这种服务型执法社会转变的一种重要的标志,改变了之前很多企业因为一点小错,就被‘一棍子打死’的一种管理的模式。”


      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监管部门不会提出问题或意见分歧。不管它们是否非法,他们都使用“停产”的方法。在过去的两三年的地方环保检查中,“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罕见。


      1 国务院:多个部门反复执法,严重危害企业利益


      “从我们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里看,南方一些企业,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就被检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些涉及颗粒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年被检查40多次。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违法的行为。”


      1月14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当介绍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背景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如实说。


      依生态环境部的说法,该部已原则上审查并批准了《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生态环境部强调“一刀切”并不适合所有问题,一旦发现类似情形,有一起调查一起,绝对不能容忍;“一刀切”主要是不健全的工作作风、能力不胜任而引起的问题,应从深层次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通知》。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配置。有效解决多头多层次的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


多地响应新政策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现就印发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清单》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化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认真做好《清单》的组织实施


      《清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细化,是对我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5个方面,共10个不予处罚事项。各地要遵照执行,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清单》内容,熟悉具体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严格不予处罚适用程序


      对于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在拟适用《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拟适用的《清单》具体内容,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对其陈述申辩的内容予以核实。经法制审核,由本单位集体审议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并做好结案归档。


      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对要求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的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当事人违法事实,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事人承诺并完成改正的,经执法人员核实后,不予处罚。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防止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文书中直接作出“符合《清单》情形,不予处罚决定”的结论。执法人员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加强监管,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中适当增加比例,督促当事人诚信守法。


      四、强化《清单》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加大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组织调度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清单》全面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可实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并评估《清单》实施情况,把《清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稽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法律依据的调整及《清单》执行情况,对《清单》予以适时调整,不断规范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制度。


      本《清单》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



江苏:每年最多进行2次环境检查!减少意外检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发布了《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通过不干扰守法企业保护企业产权。免除对标企业,全面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



      《意见》提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实际总体规划,进行集中,加强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以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检查和抽查。


      《意见》还严格控制了专项行动的次数,并提出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次特殊执法行动,地区和城市不得超重或重组。


      在环境污染突出,公众反应强烈的地方,我们将依法坚决调查处理。避免“攻击”修复或关闭。


山东:发布“严格禁止一刀切的九项措施”


      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中禁止“一刀切”的九项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原则上不要求企业停工或停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原则上不采用“一个企业及其他类似企业停产整顿事故”的简化处理方法。



      济南市:规定减轻或免除16种环境行政处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实施)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十六种情况,全国第.一。《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意见》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性后果,可以免予处罚,明确了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十种情况,包括:对于未批准建设的单位,检查前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污染排放标准超标的单位,污染企业零散以及一些没有设置监测点和采样监测平台的违法行为,可以免征。如果他们符合某些条件,则不受惩罚。。


明确10种免予处罚情形


      《意见》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处罚,并明确了10种可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对未批先建的单位,未验先投的单位及个人,超标排污的单位,散乱污企业,以及未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部分违法情形,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处罚。


      一是未批先建的,即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二是对单位未验先投的,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


      三是对个人未验先投的,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对个人免予处罚。


      四是对超标排污的,即超标排放大气、水污染物,但超标倍数均≤0.1倍的,或pH值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0的,或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的,可免予处罚。


      五是对“散乱污”企业已自行清理的,免予处罚。


      六是对部分行为违法的,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


      七是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经责令改正,及时完成整改的;


      八是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经责令改正,及时完成整改的;


      九是未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经责令改正,及时完成整改的;


      十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明确6种减轻处罚情形


      《意见》规定了6种情形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包括对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超标倍数较小的,污染防治设施突发故障或检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在法定最低处罚额以下减轻处罚,但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据悉,市级层面出台减轻处罚的规定在全国没有先例。


      一是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是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或手工监测瞬时值超标,超标倍数>0.1倍,但均≤0.3倍,排放总量较少,及时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三是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在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抢修,排除故障,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四是生产设施连续不可中断运行,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在检修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五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发现后立即主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


      六是其他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免罚


      此外,《意见》指出,不可抗力免罚,即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


严格减免程序


      减免行政处罚是很大的一项自由裁量权,需要通过程序予以规范、制约。《意见》规定了减免的审核程序,即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经集体研究后,对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见》规定,对事实清楚、违法行为轻微,经调查发现符合《意见》规定的免除处罚情形的,由调查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免除处罚。


      对案情复杂、重大的违法行为或减轻超过最低处罚额50%的,在调查终结建议中依据规定提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见,经市局或分局案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决定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人员职责


      同时,《意见》明确了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处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按程序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制定《意见》的背景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依法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基本规定,但该规定较为原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实践中需要对此规定细化明确,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和“同案异罚”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预。


      二是规范执法的需要。生态环境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省生态环境厅也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已于去年7月1日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同时还授权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本地区轻微生态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也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对减免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


      三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市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巨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发展的任务也异常繁重,在这个大背景下,要求生态环境执法既要严格执法,也要热情服务,还要包容审慎。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对减免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也仅明确了八种免予处罚的情形,未涉及减轻的情形,我市迫切需要制定条目清晰、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的减免规定。通过对减免行政处罚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旨在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有利于提高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河北:严禁粗暴执法,禁止一停了之!


      据悉,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专项工作计划》。在河北省开展专项工作,严格预防和控制生态环境中的“一刀切”问题。


太原市:明确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明确表明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不处罚是指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没有主观意图,在受到批评和教育,警告指导后,首次轻微违法,或命令整改,并且责令及时整改,没有相对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生态环境部门将不再处以罚款。



中阀传媒编辑部:0577-86857700

中阀传媒投稿箱:prcvalve@163.com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阀门视界

独家播报!北泽阀门形象片开机,全新品牌形象惊艳登场!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3日

兰理工温州泵阀院赴浙江方顿仪表阀门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近日,兰理工温州泵阀院“科技轻骑队”由泵阀院院长曹驰带队,赴浙江方顿仪表阀门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院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进展,以及研究生在企业开展实践的情况,并提供...

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良固股份集团特种泵阀项目签约温州市2023年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

近日,在温州市2023年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签约活动上,良固股份集团与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成功签约“良固股份特种泵阀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项目旨在推动数字化未来工厂的...

发布时间:2023年9月5日

向“新”突破!永联阀门加大氟材料调节阀领域研发工作

近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于清教一行专程赴浙江温州实地调研、考察浙江永联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并与董事长沈永增等相关领导交流座谈。据沈永增介绍,永...

发布时间:2023年9月4日

俄罗斯叶尼塞部乐穆商行赴联科阀门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近日,俄罗斯叶尼塞部乐穆商行到访联科阀门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公司总经理陈光辉、国际贸易部吴约华、汤申兵等相关负责人对俄罗斯客户的到访表示诚挚的欢迎。在相关负责人的...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电泰阀业推出创新型轨道式轴流阀 引领管道流体控制新篇章

近日,电泰阀业创新产品轨道式轴流阀产品三维动画正式发布。这款阀门凭借其独特设计和卓越性能,已成功获得多项专利,包括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2 1 0364894.7)和六项实用...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

旋东阀门荣获2022年度永嘉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A类企业

不以规模定标准,而以“亩均论英雄”。近日,根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永嘉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相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有氟密公司董事长当选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氟材料应用技术分会首届会长

近日,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氟材料应用技术分会成立会暨“揭榜挂帅”项目推进会。大会宣读了《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氟材料应用技术分会》成立批复文件和《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氟...

发布时间:2023年8月9日

瓯明阀门集团低扭矩球阀和无滞留釜底阀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近日,瓯明阀门集团又收到了新产品的鉴定证书,低扭矩球阀和无滞留釜底阀。“无滞留釜底阀”研究的是其支撑圈固定于阀体并支撑球体,支撑圈凹陷有排污槽,当球体切断流道时,排污槽...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0日

信泰阀门集团参加《供水用不锈钢通用阀门技术条件》标准审查会

近日,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排水设备分会组织的CECS标准《供水用不锈钢通用阀门技术条件》审查会在宁波顺利召开,信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了此项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闸门支架式驱分—【阀门小知识】NO.01098期

闸门支架式驱分:明杆支架式,暗杆支架式,暗螺栓连接阀盖结构(OS&Y,BB型),升降阀杆,不升降手轮,是国际通用的标准闸阀结构。 闸门的应用驱分:闸阀的启闭件是闸板,闸...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2023年5月27日-29日,精工参展温州国际泵阀管道展览会

5月27日,温州国际泵阀管道展览会塈第五届中国阀门城·龙湾国际阀门展览会在温州奥体中心拉开帷幕。本届展览会从5月27日至29日为期三天,精工集团展位号B355-360。阀门是温...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日

浙江省政府副省长胡伟一行莅临华海密封件有限公司督查企业生产安全工作

近日,浙江省政府副省长胡伟一行莅临永兴街道南园小微园督查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常务副市长杨胜杰、常务副区长李丹和街道党工委书记林丐孟陪同。胡伟一行来到温州市华海密封件有...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

温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智超一行赴中信阀门走访调研

近日,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智超及温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胡寿信一行赴中信阀门走访调研。中信阀门董事长杨选标热情接待,陪同参观了生产车间和检测车间,并就...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9日

博众智 玥为华 | 博玥自控阀门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

近日,博玥自控阀门有限公司与中阀传媒牵手,正式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平台建立了博玥自控阀门的专属网站,通过企业视频、硬件设备、产品系列、形象样本、资质证书、新闻动态等视角...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智造高性能阀门为己任 | 华英阀业形象片

江苏华英阀业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无锡市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经营生产型阀门企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专注衬氟阀门解决方案 | 氟佳阀门入驻网站视频

氟佳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区,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防腐蚀衬里衬氟产品专业厂家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浩然臻品 工匠传承 | 浩工阀门入驻网站视频

浩工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阀门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阀门综合服务企业。主要产品涵盖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球阀,API阀门等.....$Videostr$一路走来,浩工阀门坚定信念。以...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陶瓷、锂电池专用阀”——双强阀门入驻中阀企平台

浙江双强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研发生产耐磨陶瓷阀门、耐磨铸石阀门、搪瓷阀门、陶瓷耐磨弯头、管子等专业厂家。首页双强阀门...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日

“祥瑞氟生,松高百年”——祥松阀门入驻中阀企平台

2023年2月,祥松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阀传媒牵手,正式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平台建立了祥松阀门的专属网站,通过企业视频、硬件设备、产品系列、形象样本、资质证书、新闻动态等视角...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耐氟隆集团荣获“专精特新”荣誉称号

2005-2023年,十八春秋十八梦,众志酿就女儿红,"专精特新"获认可,破茧化蝶终成功。十八年来,耐氟隆这坛女儿红在全司差不多一代人的精心酿造下终于香满全国、溢出海外!2023年,风...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良正阀门有限公司DN600全焊接管线球阀的结构特点

良正阀门有限公司全焊接管线球阀是该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阀体为桶状结构以及球形体结构,连接体与阀体采用锻钢件焊接而成,产品质量可靠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华尔士自控仪表阀门荣获SIL3功能安全认证

随着工业事故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被人们广泛认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SIL认证的过程就是帮助企业把最好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安全技术(IEC61508和IEC61511)充分利用,...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以国代进”彬泰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助力两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在以下两个项目之中,由彬泰尔集团有限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并制造的蒸汽流量调节阀、电动切断阀、以及电动高压差三通调节阀等产品成功助力项目实现并网发电。此次并网也成功的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9日

“旭日东升 大国工匠”——东工阀门集团企业官网正式上线!

近日,东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fmg.com/)正式上线。期间中阀企划部、设计部、网络部等多部门紧密配合,最终呈现效果不负期望。网站通过企业简介、产品中心、新闻资...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高温高压耐磨固定式球阀——上海电站阀门厂

高温高压耐磨固定式球阀是上海电站阀门厂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高性能产品之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与世界 共昌一 | 昌一阀门形象展示 邀君共赏

浙江昌一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阀门企业,致力于为全球不锈钢阀门市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专业生产各类精密铸造的片式球阀、法兰球阀等百余种不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2日

“严苛工况 硬密封球阀制造商”——金汇力阀门入驻中阀企数据平台

2022年8月,金汇力阀门有限公司与中阀传媒牵手,正式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日

“为改变全球工业生态环境而奋斗”——利尔多阀门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

2022年7月,浙江利尔多阀门有限公司与中阀传媒牵手,正式入驻中阀企风采平台。平台建立了浙江利尔多阀门的专属网站,通过企业视频、硬件设备、产品系列、形象样本、资质证书、新闻动...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

新旭:固本求新,稳定提升“续航力”

31年岁月沉淀,浙江新旭阀业有限公司从家庭式小作坊发展成为了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阀门企业,与其品牌口号相印证“创新无限,旭日东升”。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2日

球阀行业领跑者,奥工阀门专注技术研发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奥工阀门有限公司,专注研发生产各类球阀18年,不断践行成为球阀行业领跑者的伟大愿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2016年先后被评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温...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赢信任 引风潮!万鑫阀门科技公司企业宣传片

万鑫阀门科技公司形象片企业延伸万众一心,铸造传奇!青田万鑫阀门成立于2004年,潜力无限的万鑫,用短短十几年时间,成为业内知名的砂型铸造企业。秉承“管理是企业的核心、质量是...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8日